關于進一步嚴格管理居家隔離人員的通告
發布時間:2020-05-20 09:19
根據最新疫情形勢變化,為強化我市疫情防控居家隔離管控工作,堅決遏制疫情傳播,現緊急通告如下:
一、嚴格落實“十個必須”要求。所有接到居家隔離通知的人員及共同居住人員,要嚴格落實樺甸市《居家隔離人員“十個必須”(新版)》要求,不得擅自外出,不得接受外人來訪和探視。對不嚴格落實“十個必須”要求甚至擅自外出的居家隔離人員,一經發現,公安機關和有關方面將立刻采取提級管控措施,由居家隔離轉為集中隔離,費用自理;造成后果的,將依法追究相關責任。
二、強化監管措施。進一步壓緊壓實市級領導包聯責任、鄉鎮(街道)屬地責任、下沉部門包保責任、社區網格員管控責任,嚴格居家隔離人防、物防、技防各項措施,確保不漏一戶、不落一人。政務服務、市場監管、公安等部門要依托大數據監測手段,切實加大居家隔離人員動態監管力度,全方位阻斷傳染源。
三、鼓勵廣大群眾監督舉報。廣大群眾發現居家隔離人員未經批準擅自離開居家隔離場所或同他人接觸等線索,可向所在鄉鎮政府、街道辦事處報告或向公安局舉報,經查實后,對于首位舉報者將予以3000元獎勵。24小時舉報電話:12345或0432-66222307。
四、依法依規嚴肅查處。居家隔離的公職人員要積極配合,帶頭遵守隔離相關規定,對拒不配合違反規定的,除對其本人追責問責外,同時追究其所在單位的直接責任;對居家隔離人員擅自解除隔離措施或不遵守相關居家隔離規定造成疫情傳播或存在傳播危險的,將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傳染病防治法》《中華人民共和國突發事件應對法》等法律法規,依法追究刑事責任;尚不構成犯罪的,公安機關將依據相關法律、法規給予從重行政處罰。
樺甸市新冠肺炎疫情防控
工作領導小組辦公室
2020年5月19日